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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夜屠夫

在一九七零年,林父不再当海员,开始经营现时在观塘的电单车 ,林父要林过云除返上午校外,更要他在每日下午二时至六时到 头帮手,晚上读理工回家晚饭才做功课,因此,他的成绩就开始退步。

由于睡眠不足,在 中又常常打瞌睡,这自然又遭到打骂。

自此年起,林父间断地没有回家,不久林母发觉林父在外间有了第三个女子,双方在电话中大吵一顿,林父叫林母不要理他那么多,于是林母只有“垒埋心水”,自己外出工作,维持家计。

期间林父间中亦有致电返家询问儿女的情况,后来林母才知道林父在土瓜日贵州街购了一单位,与新欢同住,这个第三妻子又为林父添多两个孩子。

七三年,林父第三妻子病倒,林父叫其第二妻子,带同第三妻子所生的一对小儿女回观塘家中,好作照顾,使观塘家中共有九个子女同住。

而林父则每日往观塘家中看那对年幼儿女,由其第二妻子煮饭给他们吃。

那时林母舆林父的第二妻子关系不好,因后者误含她将一些家用留为己用,所以林母四母子是另外煮饭吃。

一九七二年夏天,林过云因中四学业成较差,本要留班,而刚在那年暑假前,又发生恤衫事件,这事成为林过云一生的转捩点。

有一天,在观塘家中,林父见林过云没有衣服穿往开工,硬要他穿一件又红又花的阔大恤衫,他拒绝,林父打他、骂他,他怎样也不肯穿,林父一怒之下,将那件恤衫打到林过云的身上,推他出门外,关上门后,大声说∶“叫你着衫都唔着,甘唔听话,衰仔,不再要返来,走,走,走!”

林过云真的走了,他不再回去。

当晚,他打电话给正在工厂开中班的母亲,问她工厂地址,然后到工厂找她。

林母起初劝他回家,但他怎样也不肯,林母只好安排他到马头困道与一亲戚同住。

那人是一名二十馀岁的青年,是林母姨甥女的小叔,林过云与他司住一房,分纳房租,房租钱由林母支付出。

数月后,那个亲戚结婚搬出,林过云就独自租住那个房间。他白天再没念书,在一间冷气机店当学徒,晚上读夜校,但没有重读中四,而继续升中五。

七三年夏,林过云在夜校的中五考试不及格,就没有再读书,仍独自一人在外租房住,继缤当冷气学徒。

有一天,林母接到林过云工作处打来的电话,说他没有返工,林母找不到儿子,忙去报警,但过了几天都没有消息。

至十一月初,她在工厂上班时,接到一值从小榄精神病院打来的电话,才知道林过云因犯案被捕,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观察等侯提讯。

被捕时,他向警方报称的姓名是林友强。

期间林母每周都去探他,她多次问他犯案的事,但他始终没有回答。

林母知道∶“我个仔脑里想甚么是不会说给我知的。”

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过云。

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,林过云在法庭被控三项罪名,首两项打劫伤人。

罪名成立,而第三项非礼罪(触摸女事主的私处),因控方不提证供而撤销。

林过云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。

林过云离开劳役中心,放弃了林国裕这名字,更不再用林友强,而正式为林过云,并把这名字登记在出世纸上,这时他仍需接受监管一段时期,警方要林父带他返观塘家中管教。

就在这个时期,林父的第二妻子发觉林过云心理不正常,对女性的私处甚为好奇。

而此时(七四年五月),林父的第三妻子患癌症去世。

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与弟弟国强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寓所,而不准他到观塘有妹妹居住的寓所同住。

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《雨夜屠夫》,是一篇颇珍贵的具体详尽社会教材!

奉劝一些自以为正义者的同好∶(不能否认你闻味而来吧!好象政论区我明知都不去)须知我们也是为正义而搞情色,我们踏踏实实将社会档案呈上,供同好参考研究,不象你们一两句口号回应就想定干坤!再者,你们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。

这里并非个个色痴,但起码都不是政痴!别自以为是了!

淫书中自有另一番劝世大道理,只怕政痴们没资格领悟罢了!

雨夜屠夫(E)

从七四年至七八年,林过云和弟弟在其父 中工作,是受薪的。初时月薪六、七百元,后来加至一千二百元。

他毋须缴付租金,只需每月支付一百五十元住所的水电费。

期间林父发觉他没有朋友,不论同性或异性,亦鲜与伙记“打牙较”,只间中与弟谈论新闻,返家后便关起门,躲在房间。

然而他喜欢假日到郊外拍十六米匣的活动电影,并曾尝试过放给弟妹看。

林父觉得他的工作表现是∶“很勤力,但具反叛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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